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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考政策解讀

法理分析:壹是根據教育部關於“屬地招生”的要求,充分考慮我省普通高中資源特別是優質高中分布不均的實際情況,明確“自2022年起,將部直屬中學和相關高校附屬中學統招計劃招生範圍調整為以學校所在市縣為重點, 輻射到其他或附近市縣,支援普通高中學位緊缺的市縣、少數民族市縣、教育基礎薄弱的市縣。 教育廳直屬中學和相關高校附屬中學統招計劃的分配,由省教育廳根據上述原則制定。其中,國興中學為省級民族中學,招生範圍和政策暫不調整。”

二是為保障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明確“自2022年起,學籍與戶籍不壹致的考生,選擇報考戶籍所在地普通高中的,可享受與戶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待遇。部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和海南華僑中學(計劃內部分)分配到市縣的統招計劃除特長生和自主招生外,招收具有市縣戶籍且具有市縣初中九年級學籍並在九年級學習滿壹年的學生, 或者非本市、縣戶籍但具有本市、縣初中三年學籍並學習滿三年的人員。”

再次,調整優化“指標到校”政策,明確“從2022年起,部直屬中學和相關高校附屬中學分配到學校所在市縣的招生計劃,用於“指標到校”招生計劃的比例不低於50%”,“從2022年起,有條件的市縣(單位)取消“指標到校”招生計劃的戶籍要求”。

同時,《意見》明確了今年的招生政策,包括諸多新變化:海南華僑中學面向全省的招生計劃和部分第二批報考的“省級學校”不再安排在B段錄取。廳直屬中學和B區相關大學附屬中學預留的5%計劃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市縣(單位);自2022年起,部直屬中學和相關高校附屬中學統招計劃招生範圍調整為以學校所在市縣為重點,向其他或相鄰市縣輻射,支持普通高中學位緊缺的市縣、少數民族市縣、教育基礎薄弱的市縣。

法律依據: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1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壹、招生機構及職責2021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下簡稱“招考”)工作進壹步協調、分散、分級管理、責任追究。

成立海南省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海南省中等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辦”),主要負責制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和實施細則;負責統壹組織開展報名、命題、組卷、考試、閱卷、成績公布等工作;負責管理全省招考數據庫,公布招生計劃、錄取最低分數線和錄取結果;負責普通高中(含部分市、縣及單位所屬學校)、相關高校、省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縣(單位)招生辦公室和招生學校的招生工作。省招辦設在省考試局。

市、縣(單位)應相應成立征兵工作領導小組及其征兵辦公室,負責制定市、縣(單位)征兵工作實施方案;負責組織指導學校建立市縣(單位)考生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具體組織各科報名、誌願填報、考試和考核;查看學生戶籍、學籍等信息;利用全省統壹數據庫做好本市、縣(單位)各類學校錄取工作;根據省招辦要求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高等學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應當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學校或者附屬中學的招生工作。

初中設立學生入學指導辦公室,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招生宣傳,為初中畢業生提供入學指導,引導初中畢業生準確定位未來發展方向,結合自身實際合理填報誌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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