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籍檔案遺失可以補辦,但學籍檔案未銷毀時,可以補辦。更換過程如下:
1,開介紹信,持高中畢業證和身份證回高中找教務處,說明情況,開介紹信,出具備案手續證明;
2.拿到高中檔案信息表,拿著介紹信去當地教育局基礎教育處索要高中檔案信息表。可以找基礎教育處的工作人員。然後按照表格上的要求填寫。妳可能需要去畢業高中的檔案室查詢學籍信息,復印,登記,繳費,所有學籍信息都會加蓋畢業高中的公章;
3.封校,回高中找原班主任簽字蓋章,再找校長簽字蓋章;
4.村委會蓋章,回戶籍所在地找村主任,在最後壹頁證明材料上加蓋村委會印章,簽字;
5.教育局印章。把所有材料拿到縣教育局找招生辦工作人員蓋章,由檔案管理員蓋章。
學籍檔案的內容包括:
壹是學籍基本信息和信息變動情況;
二、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包括學業考試信息、運動技能和藝術特長、參與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和健康檢查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五、在校期間獲獎信息;
第六,享受資助信息;第九條學生在基礎教育階段轉學或者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入轉學學校或者升本學校,由轉學學校或者畢業學校保存電子檔案備份和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最終終止學業的學校應將學生學籍永久存檔,或按有關規定處理。
學校合並的,其學籍檔案應當移交被合並學校管理。
學校被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法律依據: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國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所有小學、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和學生(以下簡稱學生)。第四條學生首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後,學校應當采集並錄入其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編號。
學籍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審批學籍。第七條學校應當為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的學生建立學籍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