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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育管理章節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國家招生規定,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審核通過者予以登記,取得學籍。復審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壹經查實,取消資格。冒名頂替取得學籍和證書者,壹經查實,將收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註銷學歷證書電子註冊信息。

未被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無論在校學習多長時間,都沒有學籍。即使課程到期,成績合格,也拿不到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了解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管理辦法》,讓學生通過指定渠道,憑有效信息了解自己是否是註冊學生。

2管理系統編輯從2009年開始,教育部開始關註建立全國統壹學籍的問題。2010開始在全國部署,要求全國所有中小學建立兒童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到2013,管理體系在國內初步建立。如果以後有這樣的學籍系統,就像剛才說的,壹個人會有壹個學籍編號,這個學籍會跟著每壹個學生。如果他轉學了,這個學號就跟著來了。記者調查發現,在壹些地方,可能存在這樣的情況,學籍的取得、變更、丟失或鏈接管理不嚴格,也就是說,學生轉到了另壹所學校,但學籍沒有跟上。[1]

2003年9月1日起,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將建成並投入使用。屆時,每個中小學生都將擁有壹個終身學校註冊碼。該系統學生註冊檔案基本信息將壹次性采集,對學生進行全國統壹編碼,做到每個學生的編碼在全國唯壹,終身使用,對學生進行電子化管理。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的目標是建設全國中小學校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每個學生建立電子學籍檔案,對入學、學籍註冊、學籍檔案管理、學籍變更、升級、畢業、成長記錄進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系統建設內容包括全國中小學生(義務教育學生和普通高中生)信息管理模塊、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模塊和校車管理模塊。[2]

3學籍系統編輯初中學籍管理系統

為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管理,規範學籍管理,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流失,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學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基礎和保障,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政策,制定以下規定:

學生註冊

1.學校按照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區及相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要將原小學學籍檔案、戶口和住房證提交學校進行審核,合格學生憑加蓋有學校管理章和學校通知章的轄區教育行政部門證明,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應將戶口本和住房證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考試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的通知,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學校報到。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取得相應學籍。

4.不在本學區的學生將不允許建立相應的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內未到我校報到的,學校可取消其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壹制定的質量手冊。

從壹所學校轉到另壹所學校

1.學生因家庭搬遷需要轉學(市內)的,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可持變更後的戶口本和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校長及相關負責人簽字認可後,學校方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提出申請,經校長同意,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方可轉出。

3.其他情況不予轉移。

4.畢業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在戶口所在地以外的學校就讀

1,符合借款條件的同學。根據上級部門的安排和特殊情況,學生可根據學校現有情況,經校長批準後向學校借書,借書學生可按上級部門規定收取借書費。

2、對家庭困難學生,按相關政策執行。

3.借讀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戶口參加畢業考試的學生,經家長向學校申請,校長批準,可以在我校參加畢業考試。

4.當學生要求回戶籍所在地時,學校會及時為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停課和復課

1.學生因病需要休學的,由本人持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復印件和住院病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長根據醫院診斷證明在學生本人和家長的書面申請表上簽字,學校學籍管理人員再報上級部門具體休學。

2.休學期壹般為壹年,休學半年或壹年以下需提前復學。經校長同意,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方可恢復。復學時,家長應向學校提交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和家長書面申請表。經校長同意後,學籍管理人員在復學前報上級具體辦理,復學後轉入下壹年級。

3.畢業年級學生如無特殊情況,壹般不允許退學。

4.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學籍由學校保留。休學證明放入學生檔案,由校醫填寫。

輟學(學校)

1.學校原則上不允許退學(或休學)。

2.學生因故申請休學(或休學),須持父母書面申請和父母所在單位證明,經教務處審核,校長簽字,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或休學)手續,並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3、休學(退學)學籍由教務處辦理。

重復和跳過

1,我校所有學生不允許留級,特殊情況除外。

2.成績優異,提前達到高年級學生水平的學生,經家長申請,學校推薦,上級批準,方可提前分班。

懲罰

學生的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拘留、開除學籍。嚴重違紀學生受到處分時,應由政教處提出材料,經校長會議決定。

開除學生學籍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1.開除學生由政教處提出,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報所轄(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2.開除學生前,政教處會提前通知家長。

3.校園裏會宣布開除學生。

4.開除學生學籍的處分材料由教務處保管。

5、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6.通知駐地街道和派出所。

畢業

在校期間,學生在規定期限內修完規定課程,綜合考核合格,學校將發給畢業證書。兩門及以上科目不及格者,發給大專學歷證書,可參加下壹次學生成績考核(不及格科目),合格後發給畢業證書。

分成幾個班

按照學校確定的原則,每年新生的分班由教務處組織,分班後不允許變動。

換檔調整

各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班,特殊情況由校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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