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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第壹,法律與道德的辯證統壹

法律和道德是人類社會特定經濟關系的產物,法律屬於社會制度的範疇;道德屬於意識形態範疇。兩者都是調節社會關系和人們行為的重要機制。法律是國家制定並強制執行的行為準則,道德是依賴於人的內心信仰、傳統習慣和思想教育的行為規範。兩者各有優缺點。只有兩者相輔相成,和諧發展,社會和國家才能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障。

(壹)法律和道德的含義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壹般來說,法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廣義的法律是指壹切有權制定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這裏所說的國家機關,包括各自治區、直轄市的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該法有四個特點。第壹,法律是壹種普遍的、普遍的、嚴謹的社會規範。第二,法律必須由國家制定和考慮。第三,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障。第四,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執行的。

道德是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行為準則。道德壹般有四個特征。首先是標準化。它是壹種行為準則,是人們行為的標準。第二是滲透性。道德規範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第三是穩定。道德規範比法律更穩定。壹個道德觀念形成的道德規範,幾百年幾千年都不會變。最後,它與法律最大的區別是,自律叫自律道德是按照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領域來分類的,壹般可以分為三類:社會道德、職業道德、婚姻家庭道德。道德的本質是社會成員與人之間關系的最深刻反映。它是人類文明的壹種現象,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最能體現人的本質,是人類誕生、進化、成長過程中提高自我的壹種措施或標誌。

(二)法律與道德的區別

道德和法律相輔相成。法律需要道德支持,道德需要法律援助,但兩者也有區別:

第壹,調整的對象不同。道德與法律在調整對象上的區別在於:道德主要通過調整人的內在信念和思想動機來影響人的外在行為;法律主要指向人的外在行為,要求人的外在行為具有合法性。具體來說,道德秩序在法律史上是內在的和自覺的,是外在的和強制的。道德包括對動機的考慮,要求人們按照道德責任的意識行事,而法律不考慮潛在的動機,主要基於行為的外在方面。

二是調節手段不同。道德調節主要是基於對社會主體的倫理認同和道德評價,通過輿論的批評和譴責以及主體的自我反思,促使主體遵守道德。法律調整主要是通過有組織的國家強制來保證法律的實施。法律規定了對違法行為的強制制裁,當主體違法時,國家機關應對違法者進行制裁。可見,道德調整的主要手段是輿論壓力,法律調整的主要手段是國家強制。前者是分散的,後者是有組織的。

第三,調整的範圍不同。道德調整的範圍大於法律。很多行為受到道德的調整,卻沒有被納入法律調整的範圍,被法律禁止或保護。相反,違法行為基本上都是受到道德譴責的行為。

第四,兩者的表現形式不同。首先,法律主要以憲法、法律等確定性、規範性的形式表現出來,而道德主要存在於人們的信仰和輿論中。其次,法律規範具有文化性和特定性,它明確具體地規定了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可以為主體提供明確的指導。道德壹般是抽象的、原則性的,對行為模式及其法律後果沒有具體的規定。所以,法律制度的存在和範圍可以通過權威的法律數據來確定,可以為法律的實施提供清晰明確的依據,這是道德所不具備的壹種品質。

(三)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法律與道德有著密切的關系,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它們有相同的起源。無論在倫理學領域還是在法律史領域,他們終於找到了壹個共同的源頭——禁忌。倫理圈根據民族誌研究認為,道德形成的標誌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禁止通婚的規則。在原始人那裏,道德最初是以各種生產和性交禁忌的形式出現的。也是原始社會的禁忌。作為壹種禁止性規範(非性規範),被法學家認為是“法源”。例如,食物禁忌被視為人類社會最古老的禁忌規範。

第二,兩者目的相同。法律和道德都包含著維護社會秩序、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目的。義務的道德是人類社會生存的基本條件的規定,欲望的道德表達了人類善良、正義、誠實等道德理想。在法律發展史上,在法理學發展的每壹個時期,法律思想家都強調善法與惡法的區分。每個人都追求和向往良法治理環境下的國家。沒有道德,良法的理論思考和立法實踐就失去了基礎。

第三,兩者內容重疊。道德歷來是法律的重要淵源,它吸收了道德規範的內容,將許多道德規範轉化為法律規範。這就克服了道德規範的不確定性和道德制裁的相對無效性,使道德規範能夠得到社會有組織的強制力的保障。任何國家的立法都存在將道德轉化為法律,即道德法律化的現象,這使得兩者在許多行為要求上表現出壹致性。

第四,兩者功能互補。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撐,道德需要法律的輔助。由於法律的他律性和道德的自律性,法律達不到的地方通常由道德來調整,它們有不同的功能,所以相輔相成,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

第二,新時期法律與道德關系的特點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在不同時期表現出不同的特點。新時期,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有了新的特點。

(壹)法律和道德是不斷變化和發展的。

法律和道德是隨著政治、經濟、社會的不斷變化而不斷變化發展的,這既是事物發展的規律,也要求我們正確理解和運用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因為在壹段時間內,也許某種行為是道德的,但過了另壹段時間,就變得不道德了;同理,把合法的東西換到另壹個時空,也可能是非法的;甚至有些行為曾經是違法的,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得合法了,比如女性墮胎。

(二)法律與道德相互滲透,逐漸融合。

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人們的思想素質也在提高,道德與法律的相互滲透和融合,即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法律和道德在壹定程度上是轉化的,基本的道德原則可以轉化為法律,長期存在的法律也可能成為社會道德的壹部分。法律與道德的相互滲透和逐漸融合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也符合法律不斷發展完善的規律。

(C)法律越來越具有道德基礎和人性內容。

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使兩者的配合更加緊密,人權觀念已經深入人心,這在很大程度上使法律具有了廣泛的道德基礎。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權,法律在內容上也更加註重人性化的規定,以體現對人權、正義、效率和秩序的追求,這是法制不斷進步和完善的表現,對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啟示

(壹)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應同時進行。

由於法律與道德的滲透和融合越來越明顯,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同步進行是必然的,使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不可割裂。在法制建設中,要註意發掘法律中蘊含的道德情感因素和情感成分,發揮法律的教育功能,實現綜合治理;同時,在道德建設中要註意結合法律的教育功能,使人們內心更加理性,控制情緒,從而提高道德修養,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

(B)立法活動應更好地體現法治和德治的融合。

法律是治理國家的有效工具,立法活動是構建這壹工具的重要前提。在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的今天,法律的制定應該體現與道德的融合。第壹,立法活動要將壹般的道德規範轉化為法律原則,使道德規範具有法律屬性和法律效力。第二,立法活動應當將某種道德規範直接上升為法律規範,即通過強制性規範直接體現壹種具體的道德規範,如婚姻法中子女贍養父母、父母不得遺棄子女的強制性規定。第三,立法規定了適用的道德準則,使其成為國家立法的有效補充。比如,在我國民事司法實踐中,根據習慣或道德規範來確定某壹具體行為是否合法的方式有很多種。

(三)進壹步提高司法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

“光靠法律是不夠的。”司法人員是執法主體之壹,其思想道德素質對執法效果有著深刻的影響。因此,提高司法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對於法律的道德化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強調“司法人性化”是人文關懷的集中體現,也是法律與道德逐漸融合的結果。法律的實施要達到預期的效果,必須有壹批高素質的司法隊伍來踐行法律的精神,也就是道德高尚的人才能真正理解、崇尚、尊重法律。“道德平庸的法官是對壹個國家法律的嘲弄,道德敗壞的法官是對國家法治的公然踐踏,因為每壹次不公正的判決都是對人們法律熱情和信仰最深刻的傷害。”可見,司法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與法律公平正義的實現密切相關,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法治與德治相結合也具有重要意義。

標簽

法律與道德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當今社會,法律和道德正在逐漸融合,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是這種融合趨勢最明顯的特征。研究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使二者相輔相成,在各自領域發揮應有的作用,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服務。同時,我國應註重法治與德治的緊密結合,在立法和司法中充分結合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在這些環節中註入更多人性化的內容,更好地體現人文關懷,這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應有之義。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道德和法律是相互關聯的。都屬於上層建築,服務於壹定的經濟基礎。它們是社會調控的兩種重要手段。自從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任何社會在建立和維持秩序時,都不得不同時訴諸這兩種手段,但這只是偏頗。兩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利益,互相促進。其關系體現在:

1.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為兩類:第壹類是社會秩序所要求的道德,即壹個社會生存所必須的“最低道德”,如不以暴力傷害他人、不以欺詐手段謀取權利、不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類包括那些有助於提高生活質量、增進人與人之間密切關系的原則,如博愛、無私等。其中,第壹種道德通常上升為法律,可以通過制裁或獎勵來實施。第二種道德是壹種要求更高的道德,壹般不適合轉化為法律,否則會混淆法律和道德,結果是“法必違法,德必不道德”。法律的實施本身就是壹個懲惡揚善的過程,不僅有助於人們法律意識的形成,也有助於人們道德的培養。因為法律作為國家評價,提倡什麽,反對什麽,是有統壹標準的;法律所包含的評價標準與大多數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仰壹致或接近,因此法律的實施對社會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驅動力,是法律的有益補充。首先,法律應該包含最起碼的道德。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壹種“惡法”,不能被人們尊重和自覺遵守。第二,道德可以保證法律的實施。“為政不為善,為己不為善”。執法者職業道德的提高,守法者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的增強,都對法律的實施起到積極的作用。第三,道德對法律有補充作用。有些不應該由法律調整,或者應該由法律調整,但由於立法的滯後性,道德調整起到了補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隨著社會的發展,壹些道德逐漸出現,這些道德被認為對社會非常重要,有經常被違反的危險,立法者可能會將其納入法律的範圍。相反,壹些過去被視為不道德、因而需要法律禁止的行為,可能會退出法律領域,轉向道德調整。

法律與道德相互交叉、相互滲透,表現在兩個重要方面:壹是法律意識與道德觀念具有相同的屬性,相互關聯;第二,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的調節範圍重疊且同相。

相互包容。壹般來說,凡是法律禁止和制裁的行為,道德也是禁止和譴責的;法律要求和鼓勵的壹切行為,也是道德培養和提倡的行為。另壹方面,很多道德觀念也體現在法律中,很多道德問題也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但從規範功能來看,法律和道德對人的行為有不同層次的要求。壹般前者只能規定最低的行為要求,後者可以解決人們精神生活和社會行為中更高層次的問題。比如道德可以要求人“利人利己,不利己”,而法律只能規定不允許人損害他人的利己或公共利益。

總之,法律與道德互不相同,不可替代,不可混淆,也不可忽視,所以單壹的法治模式或單壹的德治模式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同時,法律和道德在功能上相互聯系、相互補充,都是社會調節的重要手段,這使得德治和法治成為可能。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在我進入大學之前,我是極其向往大學生活的,但是從我進入大學的那壹天開始,壹切都變了,不是和想象中的大學完全不同,而是90%的不同。

隨著大學生活的逐漸深入,我發現自己對大學很迷茫,整天無所事事。要麽就是拿著手機聊天,要麽就是玩這玩那,壹點鬥誌都沒有。感覺自己什麽都不在乎,更別說學習了。雖然人每節課都在教室,但是聽不進去,腦子裏壹直在想。我覺得這是他們對大學不適應的具體表現。

但自從接觸了《思想政治修養與法律基礎》(以下簡稱《思想法》)之後,我也漸漸壹點點改變和適應了大學生活。記得《思想與法》第壹課講了適應人生新階段——大學生活。通過這門課程的學習,我知道了大學生活的特點。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只有當我真正了解了大學生活的特點,那麽我才會有相應的策略和方法去適應它的特點,有時候我可能會改變壹些我不能適應的大學生活的特點。

大學生活即使是集體生活,也是獨立的生活。大學給我提供了壹個獨立生活的環境,而思想政治修養與法律基礎教會了我如何獨立生活,如何提高獨立生活的能力。大壹是從高中向大學轉變的重要時期,思想與法律是這種轉變的重要工具。它不僅教會了我生活,也教會了我樹立全新的學習理念。大學學習全靠自己,老師只能是臨時指導。他們只能站在原地,為妳指明前進的方向,腳下的路還得壹步壹步走。但是,《思想與法》在我的學習生涯中壹直伴隨著我,不是這本書,而是他教給我的內容,它傳遞的精神壹直在跟隨著我,鼓勵著我。

思維方法是遠方的燈塔,它會壹直用光照亮我腳下的路。記得大學初期我很茫然,但有壹堂思維方法課叫“追求理想,堅定崇高信念”,從中我學到了很多。比如我對理想有了進壹步的認識,我明白了自己未來的理想是什麽,至少有了明確的方向,同時也明白了。是她又給了我人生的理想,然後是信仰。信仰壹直受到那些成功人士的青睞,因為它是壹個人的精神支柱。沒有它,人將永遠在這個社會面前癱瘓。思維規律不僅給了我樹立信仰的方法,也給了我樹立信仰的勇氣。

我不知道中學的生活是怎樣的。我覺得上大學是人生的終極目標,但我錯了。人生的真諦遠不止於此。這只是開始。人生的目標還很遠,需要妳壹步步靠近。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了解了人生觀,也提高了對世界觀的理解。我的人生目標是遠大而高尚的,所以我們應該把目標定得更高,而不僅僅是眼前。我們壹旦確定了人生的目標,就要以積極的人生態度去處理和追求,這也是思維和規律傳遞給我的。另外,關於生命的價值,我之前真的不明白什麽是生命的價值,但是自從學習了思維方法,我明白了壹點。雖然不太懂,但還是壹種進步!人生價值是指在工作和生活中為自己和社會貢獻的物質和精神,是自我價值的壹種體現。誰也不想平庸壹輩子!然後體現妳的人生價值,這也是思法給我和所有大學生的禮物。但是我們必須明白,生活必須以高尚的人生觀為指導,否則我們就會迷失。同時,思維規律也會教會我如何找到人生的價值,也會教會我如何創造有價值的人生,不會無緣無故的停止生活。同時,思維法也講自我促進身心和諧,與他人和諧,與社會和諧,更重要的是與自然和諧。之前只關心自己,從來沒想過會對別人和社會造成什麽影響,更不用說了。

道德是這個社會的輿論,是當代的主題,但我不太註重這方面的修養。很長壹段時間,我以為自己道德很好,但是自從學了思維規律,我才發現自己的道德觀是多麽狹隘。思維規律讓我明白了道德的本質及其功能和作用。以前覺得只是針對個人,現在是天生的,他更多。只要能接觸到的人和事,都將是道德最大的體現。同時,我也明白了作為當代大學所需要的道德和我們的使命——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這不僅有利於個人,也有利於我們的社會和國家。尤其是民族道德傳統對我們和我們國家的重要性,所以要正確對待中華民族道德傳統,這就需要我們先了解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主要內容,而思想法正好給了我這個好機會,可謂雪中送炭。學了這麽大的方面,怎麽能不學自己的道德修養呢?道德是最基本素質的體現,其中誠信是最重要的方面。這在過去並不太重要,但是我們通過研究思維的規律就可以知道守信有多重要。誠信是壹個大學生最基本的道德,在妳將來步入社會和工作的時候要謹記在心,要時刻用行動證明自己的心意。

說到社會,我想到的是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以前覺得自己和社會關系不大,到了大學才知道社會和我關系有多大。通過思想法,我明白了社會公德的基本內容,也明白了作為壹個公民,我有義務也有責任為這個社會公德貢獻自己的壹份力量。至於公序良俗,是應該維護和遵守的,是我們這個社會——這個群體生活的同壹個原則。同時也要註意所涉及的相關法律。這也是思維和規律教給我的。

想到大學,壹定會想到事業。是的,這是每個大學生必須考慮的問題。當然,我也不例外。我壹直以為有事業就好了,比如通勤的樂趣,同事之間的交流。但是,我從來沒有想過如何培養職業素養。這是思維規律給我的壹個很大的提示。她給我講了職業與道德的要求,法律與職業道德的要求,法律對職業活動的要求。這些讓我在以後的職業生涯中少走了很多彎路和坎坷的道路。

說到職業,妳必須考慮選擇職業。我是這樣認為的,《思維與法》課程中也有這樣的內容。她讓我意識到了我國目前的就業形勢。雖然讓我感到了很大的壓力,但正是因為有壓力,我才有了前進的動力,才有了努力學習的動力。同時,她也教會了我如何樹立擇業和創業的觀念。更重要的是,她教會了我如何在努力中得到鍛煉,在實踐中成為人才,讓我受益匪淺!

剛才我也談到了法律。至此,我講了思想規律給我的知識。我以前是個法盲,但是學了思想法之後,真的對法律產生了興趣。我首先了解了法律的起源,然後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律的內涵,這讓我明白了社會主義的好處,因為法律是我們壹生的保護傘。最讓我高興的是,我終於明白了什麽是真正的憲法,包括它的起源和產生,以及它的最終實施。這也幫助我建立了社會主義法治的理念,在這個理念中我理解了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的理念。不要小看這個。這是大學生非常重要的權利和義務,而權力和義務的觀念是我們大學生應該學習的,因為我們無時無刻不在享受著權利,履行著義務。同時,最重要的是,思維規律教會了我們作為法官如何去了解身邊的各種案件,從而更好地維護我和身邊的人。

當然法律也包括婚姻法,所以要談戀愛。思維法則告訴我,愛是神聖的。如果妳沒有把對方當成壹生的伴侶,請不要玷汙這片愛情的聖地。青春短暫,找個值得珍惜的人,壹起認真的去旅行。不要為妳的愛情留下遺憾!婚姻法也告訴我以後婚姻中的各種問題該怎麽處理。我覺得這也是人生的壹大收獲,因為結婚是壹件大事,壹個人壹生最大的事,兩個人壹生最大的事,也是兩個家庭最大的事。所以我認為這壹課對我們大學生來說意義重大。

通過婚姻法的學習,我對人生的整體結構有了壹定的把握,這也是我最大的收獲,因為她不僅教會了我如何做人,如何學習,如何選擇工作,還教會了我如何作為壹個公民在社會中生活。思維法可以說是我大學的啟蒙老師,我會記在心裏。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在現代社會中,除了法律規範之外,還有道德規範和習俗等其他社會規範來規範和調整社會關系。本文簡要談談法律規範與道德規範的關系。

法律規範是指具有制定和解釋法律法規權力的機關或組織按照壹定程序制定並在壹定區域內公開實施的規範。它具有有限性、程序性、開放性、廣泛性和強制性的特點。從必要性來看,法律規範應該是政府、社會和人民的需要,應該是人道的、理性的,應該是符合人文要求的,應該是有用的、可用的、可用的、有效的、易用的。

道德規範是指由壹定的組織和行業制定、確認或自然形成的社會規範。就其來源而言,可分為既定道德規範和自然道德規範。前者是指壹些組織和行業對國家、行業和人民的道德狀況進行綜合評價後制定的道德規範;後者是指已經被社會各界普遍認可的善良風俗和道德標準。

道德規範不同於法律規範。第壹,法律規範可以通過調整人們的言語和行為來提高人們的思想水平和道德觀念,而道德規範可以通過約束人們的思想水平和道德觀念來促使人們自覺地做或不做某種活動;第二,法律規範的實施依靠外力(通常指國家強制),而道德規範的實施主要依靠人的良心和意識,並以輕松愉快的心情去遵守和維持;第三,法律規範調整和約束的重點是人的言論和行為,道德規範調整和約束的是人的思想和內心。應該說,道德規範有很多法律規範不具備的優點,也是社會生活中要遵守的社會規範。

法律規範雖然在治國安邦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不是萬能的。正確理解道德自省與法律外束的辯證關系及其各自的功能具有重要意義。從調整的範圍看,並不是所有的社會關系或活動都由法律規範調整,法律規範也不能完全取代其他社會規範的功能;從實際情況來看,沒有法律依據的時期早已過去,制定、修改、解釋法律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但是,培養制定、執行和解釋法律規範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尊重、維護、善待和忠於法律的法律觀,以良知和良心為內在動力,按照公平、正義和公正的要求執行和解釋法律,則更為必要和重要。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在當代中國更為必要和重要。“寧為玉碎,不為瓦全”,但同樣,對法律的不尊重、濫用和曲解,也會導致全社會對法律的信任危機,最終導致依法治國方略的失敗。中國的歷史和現實告訴我們,法治和德治是相輔相成的。忽視法律規範或把法律規範作為道德規範的輔助手段,會導致人治泛濫,不利於治國;但這也告訴我們,忽視道德規範,或者從治國手段中抹去道德規範,同樣不利於治國。

正如康德曾經說過的,這個世界上有兩樣東西讓我恐懼:壹個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壹個是我們人類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庭。當道德成為我們內心的法律,每個人都自覺接受道德法庭的判決,道德與法律終將合二為壹,社會也就實現了公平正義的目標。在現代社會,人們不應該把自己當成壹個單純的法律人(從事法律工作),而應該把自己變成法律和道德的混合體。在認真執法、彰顯法律威嚴的過程中,他們要宣傳和弘揚良好的道德風尚,做到法律與道德的結合,既做好法律人,又做好道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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