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通報:2月19日,包括司機在內的4名成人和2名兒童高高興興地到河邊釣魚,但司機喝醉了酒,不小心開進了壹條溝裏,最終導致車上6人全部遇難。
司機的粗心給車上其他人帶來了麻煩,其中最無辜最可憐的就是那四個無知的孩子。
這個悲劇的主要責任人應該是司機。妳不應該酒後開車。另壹名陪同司機上車的成年人並沒有起到監督作用。知道司機喝了酒,沒有勸他。帶著四個無辜的孩子和妳自己踏上這條不歸路!在這個事件中,四個孩子沒有領導事情的資格和權利。換句話說,孩子完全受兩個大人的決定影響。可想而知,期待孩子平安回家,卻等來噩耗的孩子父母是多麽的難過和痛苦!那兩個成年人的親屬必然要為他們不負責任的行為負責。然而,金錢能彌補失去孩子的損失嗎?
酒駕非常危險,不僅是機動車,其他車輛也是如此!
壹般來說,酒駕被抓是指機動車。對機動車的罰款也更重。所以有些人以此為借口,隨意駕駛三輪車、摩托車之類的交通工具。但是,這個事件提醒我們,酒駕對於任何類型的車輛都是非常危險的。如果不註意酒駕可能造成的後果,不僅可能丟了性命,還可能連累無辜的孩子!這樣,即使免除了他們的責任,他們的親屬也會因為傷害了他人的生命而受到牽連。
這件事不僅告訴我們酒駕的後果是無窮的,也告訴我們超載也是醞釀悲劇的前提條件!
從打撈三輪車的圖片可以看出,這輛三輪車太小,根本裝不下六個人。只能擠六個人進去。而做出這個決定的大概率是其中兩個。換句話說,這兩個成年人沒有遵守交通法規和考慮安全問題的意識。這也是他們悲劇結果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