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行子女應年滿六周歲。
滿足基本條件後,各區縣條件不同。
惠城區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惠城區居住,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且年滿6周歲未在惠城區登記的兒童少年。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惠城區戶籍以外的鎮(街道)居住,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戶籍在惠城區小金口、水口、三棟、汝湖、馬鞍、橫瀝、廬州等7個鎮(街道)的適齡兒童。
仲愷高新區
1.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本人為非仲愷高新區居民,具有中國國籍。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仲愷高新區居住,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且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少年。
惠陽區
年滿六周歲(311年8月30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學習能力的兒童(以下簡稱“適齡兒童”),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
1,具有惠陽區戶籍;
2.非惠陽區戶籍,享受政策照顧的子女;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惠陽區居住,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且年滿6周歲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
註:即使有惠陽戶籍,入學也需要積分。
大亞灣區
1,大亞灣區適齡兒童
2.父母單方面在大亞灣登記,孩子是區外登記的適齡兒童。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大亞灣區居住,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且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少年。
凡在惠東縣各鎮(街道、管委會)居住的農民工子女,均可通過積分申請進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的服務範圍,在義務教育階段,農民工子女是指父母、單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惠東縣各鎮(街道、管委會)居住的非鎮(街道、管委會)戶籍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