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方逃逸,當事人應第壹時間報警,並盡量提供對方車輛信息,如車輛號牌、型號、特征等。接警後,交警部門將啟動偵查預案,安排攔截和偵查。
此外,當事人也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果交警最終找不到肇事逃逸車輛,且當事人已向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當事人可以根據保險合同要求其保險公司全額賠償其車輛損失。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狀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查計劃。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體等線索,及時啟動偵查預案,安排攔截偵查。
第三十三條案件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要求調查,通過出具調查報告或者向社會發布公告的方式報告肇事逃逸車輛或者發現線索。發布調查報告或者向社會發布公告時,應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基本事實,逃逸車輛的狀況、特征和逃逸方向。
第三十四條接到協查通知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攔截或者協查。發現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扣留,依法傳喚與協查報告壹致的肇事逃逸人或者嫌疑人,並及時告知案件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件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處理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