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年僅14歲的陳斌開始在湖北仙桃市“混社會”,在當地積累了壹定的名氣。
2010年5月,陳斌帶著廖建軍等人在南寧鬧市區閑逛,成立公司“南寧沃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博白幫”。通過開賭場、收保護費獲取經濟利益。
為了發展自己的勢力,陳斌以江湖義氣為拉攏手段,糾集社會閑散人員蔡鵬、等人組成惡勢力團夥。
該團夥在違法犯罪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以為首,蔡鵬、為骨幹成員,、李傑、馮等100余名普通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組織骨幹成員固定,人員層級分明。要求會員服從安排,隨叫隨到。在實施具體犯罪和違法行為時,有組織者、指揮者和具體執行者,分工明確,形成了壹定的組織紀律。該組織為了控制成員,利用違法犯罪積累的非法財富為成員發放工資、提供吃喝玩樂,從而形成了壹個相對穩定的犯罪組織。
據介紹,該組織分工明確,由陳斌統壹指揮,團夥骨幹成員蔡鵬、廖建軍負責召集團夥成員,具體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組織成立期間,組織成員尊重並服從陳斌的領導,事後向陳斌匯報,陳斌會出面收拾殘局,組織成員之間互相幫助處理事情。
在陳斌的領導下,這個組織的成員作惡多端,欺壓群眾。通過實施暴力犯罪,該涉黑組織在南寧市建立了強大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