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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評價高中教師有什麽要求?

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之壹:

1,博士學位,在壹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

2.具有碩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並在壹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3、具有大學專科學歷,並從事小學和初中教師工作5年以上。

4.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應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能夠根據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點和思想實際,有效開展思想品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較好地完成班主任和輔導員工作,教書育人成績突出;具有紮實的理論基礎、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豐富的教學經驗和顯著的教學成績,形成了壹定的教學特色。

具有指導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和教學方法上取得顯著成績,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在指導培養二、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績顯著。

擴展數據

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1.個人申請:競聘相應崗位的小學教師,應按照不低於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評定標準的條件,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請。

2.考核建議:學校應結合任職以來各學年的考核情況,通過各種方式對參賽教師進行綜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學校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按壹定比例差額推薦人選參加考核。

3.專家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審團,按照評審標準和方法,對學校推薦的候選人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評價結果公示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

4.學校聘用: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中小學將聘用經考核合格的教師到相應崗位工作。

百度百科-高級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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