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中學學科 - 穿拖鞋把油門當剎車:杭州7·30車禍司機該怎麽做?

穿拖鞋把油門當剎車:杭州7·30車禍司機該怎麽做?

杭州7.30車禍持續引發熱議。網上流傳的現場視頻令人震驚。截至目前,已造成4人死亡,13人受傷,車輛及道路設施不同程度受損。日前,警方發布第三次調查報告,認定肇事司機陳某“操作失誤,將油門當剎車”,認為其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罪。

9年前,在杭州,甚至在同壹條路上,發生了壹起全國關註的交通事故案。那個案子也是因為超速導致壹個大學生死亡。司機因交通事故被法院判處三年監禁。這起案件,無論是現場的慘烈程度,還是實際的危害後果,都遠超上次。那麽,肇事司機陳某的刑事責任是否會明顯加重?

根據警方的三份官方報告,可以確認司機陳某精神狀態正常,車輛性能正常。車輛逐漸加速到1.32km/h左右,闖紅燈通過。雖然警方沒有透露事故各方的責任,但很明顯,司機陳某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如超速行駛和闖紅燈。如果沒有事故發生,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陳某很可能承擔整個事故的全部責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如果陳某最終被認定犯有交通肇事罪,將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樣的法定量刑幅度,讓很多人覺得罪刑不匹配。社會上有聲音認為,追究陳某的交通肇事刑事責任太輕,陳某的行為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壹些人甚至引用四川孫偉銘的案例,要求嚴懲陳某。

交通事故發生後,司機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也不是史無前例。2008年,在四川孫偉銘,因無照醉駕,4人死亡,1人重傷。最終,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孫偉銘無期徒刑。但是,陳某是否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要看案件的事實和證據。

需要指出的是,區分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關鍵不在於造成了多少人員傷亡或者損失,而在於涉案駕駛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還是過失。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後者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或者財產安全,仍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具體到杭州這起案件,司機陳某的主觀心態是認定其構成何種犯罪的關鍵。如果陳某存在報復社會、飆車尋釁滋事、駕車撞人的主觀心態,那麽他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壹方面,如果陳某只是操作失誤,那麽他涉嫌的只能是交通肇事罪。

目前,有許多事實支持對警察行為的定性。比如排除駕駛員酒駕、毒駕的嫌疑,車輛逐漸加速而不是突然加速。警方關於“因操作失誤將油門當剎車用”的說法,很可能來自涉事司機的訊問筆錄,而非警方自己的描述。此外,拖鞋鞋底的印痕以及警方委托相關機構進行的其他相關鑒定,也必須是為了進壹步確認司機的主觀故意,從而判斷司機的供述是否真實可信。

此案仍在調查中。社會有各種聲音很正常,但沒有壹種聲音能代替證據和法律。我相信,經過嚴格的調查,司法機關會對司機陳某的行為做出科學準確的法律認定,並對其做出相應的處罰。對於廣大駕駛員來說,這樣的血淋淋的悲劇再次敲響了警鐘:安全規範駕駛這根弦,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

  • 上一篇:杭州高寵有哪些學校?
  • 下一篇:作文:我作文的字數【300字左右】是以壹個中學生【七年級】的風格寫的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