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實施前,房地產開發企業等申請成品住房預售許可的,尚未完成標準樣板房生產交付的,應當在銷售現場公開展示經圖文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裝修施工圖、主要材料、部位、設備及清單,並做好現場形象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地產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範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照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制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本法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