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費
指學校按照年平均教育培訓成本的壹定比例向受教育者收取的費用,用於保障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初中的學費標準不同,壹般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或批準。
2.住處
指學校為維持宿舍正常運轉而收取的費用,包括水電費、衛生費、管理費等。住宿費標準壹般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綜合考慮實際費用等因素自主確定。
3.食物費用
指學校向自願就餐的學生提供餐飲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夥食費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學校自主經營或委托社會力量經營的食堂按實際成本加適當管理費用確定。
4.教材費
指學校向使用國家編寫或經國家批準的教科書的學生收取的購買教科書的費用。教材費應按實際價格收取,不得加價或強制購買。
5.服務費和代理費
指學校按照自願、非營利的原則,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學任務之外,為學生提供學習、生活所需的相關便利服務,組織研學旅行、課後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而收取的服務費用。服務費和代理費的具體政策由各省制定。
民辦初中和公辦初中的區別。
1,民辦初中
民辦初中分為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兩種,非營利性民辦初中按照省級人民政府制定或批準的具體辦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營利性民辦初中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學校自主決定具體收費標準。
2.公立初中
公辦初中按照年平均教育培訓成本的壹定比例向受教育者收取學費(保育教育費),考慮實際成本(不含財政撥款)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減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