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人傑是蘇州市第八屆、第九屆黨代會代表,第九屆蘇州市委委員。蘇州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
1964高中畢業後,到震澤鎮附近的廟崗公社紅心大隊插隊種田。65438年至0969年,歷任吳江縣廟崗公社紅衛中學教師、文化站幹部、宣傳幹事、公社黨委委員。
1982,在費孝通的推薦下,以第壹名的成績被選送到南京大學經濟管理幹部特別班學習三年。
1985畢業後,任上海縫紉機三廠吳江分廠黨委書記..
1987曾任吳江縣副縣長,分管農業。
1990江蘇省蘇州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1992江蘇省蘇州市外辦主任、黨組書記。
1998江蘇省蘇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外經委主任、黨委書記、市外資委辦公室主任、市貿促會會長、蘇州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1年2月任副市長、蘇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外經委主任、黨委書記、市外資辦主任、市貿促會會長、蘇州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同年5月任蘇州市副市長。分管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交通、市政公用、郵政、電信、園林綠化、房管、房改、房地產開發、防震減災、人防等13類工作,兼任第28屆世界遺產大會常務副總指揮、蘇州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3年6月,在江蘇省蘇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上當選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4年8月7日,姜人傑被江蘇省紀委拘留。(短短三年任期內,受賄超過1億人民幣,平均每天近10萬人民幣,為全國之最。)2005年6月7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蘇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免去蘇州市副市長職務。
2006年3月,經江蘇省紀委指定,姜人傑被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06年6月初至9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姜人傑受賄案。公訴人當庭指控,姜人傑在擔任副市長期間,收受巨額賄賂人民幣10867萬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檢察院公訴意見中有這樣壹段話:“無論是單筆受賄8250萬,還是合計受賄654.38+0.0867億,堪稱建國以來受賄罪之最。”
2019年7月19日,他和許邁永在同壹天早上被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