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1,思想積極,品行高尚,熱愛班級和學校。努力學習,熱心為集體服務,在班級和學校的各項活動中發揮模範作用。
2.遵守學生守則和校規校紀,遵守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法規。
3.文明禮貌,團結友愛。
4.好好學習,努力工作,取得優異成績。
5、積極參加各種體育活動,“兩操壹課”成績認真,成績優異,有自覺鍛煉的良好習慣,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教育部權威回應停止評選三好學生的建議;
2065 438+02 3月4日,教育部新聞發言人表示,教育部沒有對“三好學生”評選作出統壹規定,也沒有設立國家級和省級獎項。無論是實施還是廢除,教育部都不會幹涉學校的決定。
“不管什麽獎,我們的目的都是壹樣的,就是鼓勵學生健康發展。”徐梅說“三好”只是壹種鼓勵形式。不管什麽形式,只要是面向全體學生,符合教育規律的,教育部都是鼓勵的。而這種獎項也需要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創新。對於是否批準評選“三好”,徐梅表示“不便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