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盜竊數額較小,不構成犯罪的,處治安管理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盜竊罪的,對已滿十六周歲的初中生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不滿十六周歲的初中生實施盜竊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法律客觀性: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刑法
第264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