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菏澤市2016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菏澤辦字〔2065 438+06〕5號)只規定了優惠政策:
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在今年錄取中對以下項目給予加分:
1.歸僑、僑眷、海外僑胞和港澳臺考生總分增加10分。
2.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增加10分。
3.軍人子女考生(含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按《菏澤市實施細則》(菏政聯〔2065〕1號)執行。
4.獨生子女考生,執行《關於全面建立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意見(試行)》(合發〔2009〕12號)“農村合法生育二女的獨生子女和絕育家庭總分加10分”的規定。具體程序嚴格按照《關於嚴格執行政策規範計劃生育家庭加分工作程序的通知》(合字[2010]32號)和《關於進壹步做好我國計劃生育家庭加分工作的緊急通知》(發[2013]22號)的規定執行。
學生同時滿足多個加分條件的,選取最高的壹個進行加分,不給予累計加分。
凡享受加分的特長生需填寫《菏澤市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登記表》(2016),經相關部門審核蓋章後連同相關證件交畢業學校審核。學校應將加分學生的基本信息在校園網上和校內公布,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縣教育行政部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並在縣級教育信息網上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