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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女教師投訴評職稱被教育局拒訴」壹案?

在大眾眼中,教師壹直是壹份體面、有保障的工作,但教師在工作過程中也會遇到很多不好的事情。焦陽十七中的姚老師向媒體透露了她最近遇到的壹件不公平的事:姚老師選聘的高級教師8年內全部落選,因其表現優異,她懷疑學校存在人脈關系和操作不當。

第壹,姚先生的選材之路經歷了很長時間。據姚老師自述,1996參加工作,教齡25年。她在教育工作中壹直兢兢業業,常年擔任班主任和三年級老師,工作水平得到了大眾的認可。然而,在她入選高級教師的8年裏,雖然每次總成績排名都很靠前,但還是被學校投票淘汰了。比如這次評選,她個人成績排名第二,同事是老師,個人成績16。這位同事並沒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和業績,卻因為她的投票分數被選為高級教師。因此,姚先生認為投票比例極不合理,侵犯了其個人權益。

第二,教育局聲稱選拔沒有問題。姚老師事件曝光後,當地山陽區教育局對此事進行了處理。教育局經過壹系列調查,宣布選拔過程沒有問題。然而,姚老師卻不這麽認為。她堅持維護自己的權益,於是向教育局提交了教師投訴。她表示會壹步步遞交訴狀,維護自己的權益,才會給她壹個解釋。

3.教育局未依法受理申訴。根據姚老師的描述,《教師法》規定教師有申訴權,行政部門需要在接到教師申訴後30日內處理。然而,姚先生在提交訴狀後30天內沒有收到教育局的答復,因此姚先生及其律師將山陽區教育局告上了法庭。目前起訴案件已經受理,律師表示山陽區教育局的行為屬於行政不作為,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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