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父母在學校招生地區的產權證明、房屋租賃證明(或租賃資料)。如下列特殊房屋應出具相應的證明:
(壹)屬於土著居民祖屋範疇的,由轄區居委會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
(二)屬於軍人住房範疇的,提供該住房軍人住房證明或軍人住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轄區居委會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三)屬於集資建房範疇的,應出具購房收據或合同,並由所在地區居委會出具建房證明材料。
(4)適齡兒童父母在深圳自住房屋的,提供所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房屋不屬於“違法查處拆遷”對象的證明。
(五)屬於集體宿舍範疇的,集體宿舍應為合法房屋並取得房產證。適齡兒童家長提供其工作單位和所轄居委會出具的房產證和房屋證明材料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法》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出證明,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