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請轉學應準備的材料:
縣(市)小學、初中內部轉學:監護人持戶籍轉學證明(及監護人轉學工作證明)向轉學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轉學學校出具轉學聯系單壹式兩份。監護人持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與轉學學校聯系,轉學學校同意後,報縣(市)教育部門審核蓋章備案。轉學學校會憑轉學聯系單出具正式轉學證明。
市區五六年級小學生轉學到其他學校,其轉學聯系單需要我局學校教育科審核。經批準後,轉出學校方可出具轉學證明。
市區初中轉學學區仍由我局劃定為初中轉學合同區。
跨縣(市)小學到初中轉學:監護人持戶籍轉學證明(及監護人轉學工作證明)向轉學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轉學學校出具轉學聯系單。監護人持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與轉學學校聯系,轉學學校同意後,出具同意接收的證明;轉學學校憑轉學地同意證明出具轉學證明,由縣(市)區教育部門審核、蓋章、備案。
轉讓申請書及附件應與轉讓證書存根壹起歸檔;學生憑轉學證明到轉學學校辦理轉學手續。辦理轉學手續需提供戶籍轉學證明(及監護人轉學工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並在學生轉學登記表中記錄轉學情況。
因戶口和家庭住址遷移,但學生或其監護人未要求轉學的,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學校不得拒絕接收教學區內手續齊全的正常轉學學生,也不得接收無正常轉學手續的學生。不允許入學考試轉學,不允許改年級。
轉學時,學生登記表由轉學學校蓋章,由學生或監護人帶走,學校留存壹份。轉學辦理轉學手續時必須領取轉學證明和學生登記表。休學、處分等證明存根復印件。應作為學生登記表的附件密封。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只有在休學期滿後轉學到學校,才能允許復學。
中途從公辦學校轉到民辦學校的學生,需要在寒暑假辦理轉學手續。原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應該支持。
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到戶籍不在的公辦學校就讀。轉入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部門審核後統籌安排。
民辦學校之間的學生轉學必須報主管教育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後,由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編制學生註冊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