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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數學證明問題

壹個

分析方法和綜合方法

在數學證明中,如果推理的方向是從驗證到已知,或者從未知到已知,這種思維方法就叫分析。反之,如果推理的方向是從已知到驗證,或者從已知到未知,這種思維方法就叫綜合法。

示例1

已知A和B是不相等的正數。證明:

a3+B3 & gt;a2b+ab2

證明方法壹

分析

想證明

a3+B3 & gt;

a2b+ab2

只是想證明

(a+b)(a2-ab+b2)>ab(a+b).

∵a & gt;b,b & gt0,a+b & gt;0,

∴只要證書a2-a b+ B2 & gt;ab,a2-2ab+B2 & gt;0,

即(a-b)2 >;0,而這顯然是真的。

所以a3+B3 & gt;

a2b+ab2 .

證候方法2

綜合法

∵a≠b,

∴a-b≠0,(a-b)2>;0,

也就是

a2-2ab+B2 & gt;0,a2-a b+ B2 & gt;ab .

a & gt0,b & gt0,a+b & gt;0,

(a+b)(a2-ab+b2)>ab(a+b),

因此

a3+B3 & gt;

a2b+ab2

直接證據法和間接證據法

在數學證明中,從正面證明命題真值的方法稱為直接證明。任何通過演繹證明命題為真的東西都是直接證明。是中學數學中常用的證明方法。證明題目真實性的方法不是直接證明題目的真實性,而是通過證明題目的否定命題不真實或者證明其等價命題成立,稱為間接證明。間接證明方法主要有歸謬法和同歸法。

1.

歸謬法

通過證明題目的否定題目是不真實的,來肯定題目的真實性的方法叫歸謬法。

有歸謬法和窮盡法兩種。

反證法的壹般步驟如下:

(1)假設命題的結論不成立(即結論的否定成立);

(2)從否定結論出發,逐步推理,得出與公理或前述定理、定義或條件相矛盾,或與臨時假設相矛盾的結論(即結論不能被否定);

(3)根據排中律,原命題最終得到證實。

在應用歸謬法時,如果命題結論的否定只有壹種可能的情況,那麽只要這種情況被推翻,結論就可以被肯定。這種歸謬法叫做歸謬法(見例2)。如果命題結論的否定方面的情況不止壹種,那麽否定方面所有可能的情況都必須壹壹反駁,才能確定結論成立。這種歸謬法叫做窮舉法(見例3)。

示例2

驗證:

cos10

這是壹個無理數。

證明假設

cos10

記住,這是壹個有理數。

cos10

=

(p和q是質數),

然後cos30

=4cos310

-3cos10

=4(

)3-3(

)

是壹個有理數,

和cos30

=

是壹個無理數,

這與已知的假設相矛盾,所以cos10。

這是壹個無理數。

示例3

如圖,在△ABC中,已知BE和CF分別是B和C的平分線,BE=CF,驗證:AB=AC。

證明:若AB≠AC,則有AB >;AC或AB

AC,那麽∠ACB & gt;∠ABC,

∴∠bcf>;∠CBE,BF & gtCE,

BF=EG,

EG & gtEC,∠ECG & gt;∠EGC .

∠FCG=∠FGC,

∴∠fce<;FCE=∠FBE .

規則

∠ACB & lt;∠ABC(與假設相矛盾),

也就是

AB & gtAC,那不可能

(2)

同樣的道理也可以證明,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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