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可通過直接考察的方式錄用到服務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對小微企業吸納離校後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後2年內靈活就業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2)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在符合學位論文規範要求的前提下,允許本科生以其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將創業培訓延伸到校園,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對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被金融機構評定為信用良好的大學生創業者,原則上取消反擔保。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創新,對符合貧困村創業條件的,優先給予貸款貼息、場地安排和資金補助。支持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對大量入駐實體企業、促進就業成效顯著的給予壹定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