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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法律分析:學生體質健康國家標準1。說明(壹)為了貫徹健康第壹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鍛煉習慣,提高身體健康水平,制定本標準。(2)本標準是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在學校的具體實施,是國家對學生體質健康的基本要求。適用於全日制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3)本標準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運動能力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開展體育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準。(4)本標準將測試對象分為以下幾組:小學壹年級和二年級、三年級和四年級、五年級和六年級、初中壹年級和高中壹年級、大學。小學壹二年級組和三四年級組的測試項目分為三類,身高和體重為必測項目,其他兩類測試項目各壹項。小學五六年級組、初高中組、大學組共五類測試項目。身高、體重、肺活量為必測項目,其他三類測試項目任選壹項。選考項目由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在考試前兩個月確定並公布。原則上,入選項目每年不得重復。

法律依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6.本標準學年總成績由標準成績和附加成績之和組成,滿分為120。標準分由單項指標得分之和與權重乘積組成,滿分為100。根據實測結果確定加分,即對分值超過100分的加分指標進行加分,滿分為20分;小學加分指標為1分鐘跳繩,加分幅度為20分;初中、高中、大學加分項目為男生引體向上和1000m跑,女生仰臥起坐和800m跑1分鐘,各項指標加分10分。

7.按照學生的學年總成績,成績為:90.0以上為優秀,80.0 ~ 89.9為良好,60.0 ~ 79.9為及格,59.9以下為不及格。

8.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壹次,並記錄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附表1 ~ 6)》登記卡上。特殊學制學校在填寫註冊卡時可根據規定和需要增減欄目。學生畢業時的成績和等級,按照其畢業學年總成績的50%和其他學年平均成績的50%之和評定。

9.考試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的學生可參加評優評獎;只有取得優異成績的人才能獲得體育獎勵學分。考試成績不合格者,本學年允許補考壹次。如補考仍不合格,學年成績評定為不合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準測試成績低於50分者,按畢業或退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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