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6.本標準學年總成績由標準成績和附加成績之和組成,滿分為120。標準分由單項指標得分之和與權重乘積組成,滿分為100。根據實測結果確定加分,即對分值超過100分的加分指標進行加分,滿分為20分;小學加分指標為1分鐘跳繩,加分幅度為20分;初中、高中、大學加分項目為男生引體向上和1000m跑,女生仰臥起坐和800m跑1分鐘,各項指標加分10分。
7.按照學生的學年總成績,成績為:90.0以上為優秀,80.0 ~ 89.9為良好,60.0 ~ 79.9為及格,59.9以下為不及格。
8.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壹次,並記錄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附表1 ~ 6)》登記卡上。特殊學制學校在填寫註冊卡時可根據規定和需要增減欄目。學生畢業時的成績和等級,按照其畢業學年總成績的50%和其他學年平均成績的50%之和評定。
9.考試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的學生可參加評優評獎;只有取得優異成績的人才能獲得體育獎勵學分。考試成績不合格者,本學年允許補考壹次。如補考仍不合格,學年成績評定為不合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準測試成績低於50分者,按畢業或退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