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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2022年公辦學校招生意見(修訂稿)

#子女教育#簡介2022年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公辦學校招生意見(修訂稿)已經公布。為了方便大家查閱,下面兒童教育頻道將為您實時更新。

HJ[2022]45號關於印發《海寧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修訂稿)》的通知

根據有關要求,現將海教〔2022〕45號《關於印發海寧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修訂稿)的通知》主動公開。詳情見附件。

由於疫情原因,本學年新的戶籍和房產證(產權證)材料領取截止日期調整為當年4月30日,其余不變。

特此說明。

附:海教〔2022〕45號關於印發《海寧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修訂稿)》的通知。文件

為進壹步規範全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現就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壹、招生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遵循“兩證先行”、“分批錄取”的原則。

註:“兩證”是指新生戶籍與其父(母)或新生本人有效房產在同壹城鎮或四個街道範圍內。“有效房地產”是指合法的房產證或房地產產權證,房地產用途為“住宅”或“商品住宅”;按份額* * *,家長和新生總數必須達到51%或以上。父親(母親)直接管理公房或廉租房的,父親、母親及大壹新生必須無其他房產。

二、招生對象

初中新生是當年的小學畢業生;小學新生是指當年8月31日已滿6周歲,未上過小學的兒童。

第三,材料截止日期

獲取新生戶口本、房產證(產權證)、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計算時間等材料的截止日期為當年3月31日。

四、招生批次

1.有“兩證”,“兩證”是同壹學區的新生;按原村、社區戶籍直接分配到相關學校的新生。

2.本人和父母都沒有房產,爺爺奶奶在學區內有有效房產的大壹新生(大壹新生戶籍必須在此房產)。

3.有“兩證”但不在同壹學區的新生(以房產證地址確認學區)。

4.僅限學區戶籍的大壹新生。

5.具有本市同鎮或四街道戶籍的大壹新生,其父母或本人持有學區內有效房產證。

6.非本市戶籍且父母或本人持有學區內有效房產證的大壹新生。父母雙方均非本市戶籍的,須有壹方參加新居民子女積分入學管理並符合積分要求。

7.具有本市戶籍的大壹新生,父母在學區內從事經營(持有效營業執照),或在學區內企事業單位工作(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單位繳納社保)。

8.非本市戶籍,父母在學區內經商(持有效營業執照),或在學區內企事業單位工作(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單位繳納社保)的大壹新生。父母雙方均非本市戶籍的,須有壹方參加新居民子女積分入學管理並符合積分要求。

動詞 (verb的縮寫)註冊方法

1.市教育局每年3月下旬發布當年招生公告,公布預報名具體事宜。

2.海寧戶籍新生家長(監護人)5月中旬進行網上姓名預測,6月初公布批次條件為1 ~ 4的新生錄取名單。

3.符合四街街道第五招生批次條件的新生,由教育局於6月中旬進行現場核實,6月底前公布錄取名單。

4.符合四個街道第6 ~ 8招生批次和鄉鎮第5 ~ 8招生批次條件的新生,7月初進行現場核實,7月下旬公布錄取名單。

5.未辦理網上報名的新生可參加第壹場現場姓名預報名,但錄取批次延後。如錯過規定報名時間,可在下次現場預報中核實補報。

6.符合65438號招生批次+0 ~ 4條件,但新戶籍或房產證(房產證)辦理時間在規定截止時間之後的,可參加網名預報名,但招生批次順延。

具體報名時間和方式在當年招生工作公告中公布。

六、錄取方式

新預報名的材料通過審核真實有效錄取,弄虛作假、重復預報名、信息無效的材料無效,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1.批次1 ~ 3:人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全部錄取;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由學校按“招生批次”分批錄取;同壹批次不能全部受理時,按照同壹批次主要證件(房產證件、戶口本)的辦理時間受理;未獲取錄者,教育局會優先安排其他有空缺學位的學校。

未參加網上報名報名申請的,網上報名申請截止後更換新戶籍或《有效房產》信息,新戶籍或《有效房產》辦理時間超過規定截止時間的,在第三批統籌安排;錯過報名者,教育局將根據補充報名的時間和資源安排。

2.4-8批次:根據學校資源統籌安排。學位不夠時,按“招生批次”分批錄取;同壹批次不能全部受理的,第四批按落戶時間排序,第五、六批按房產證時間排序,第七批按營業執照或社保繳納時間排序,第八批按積分高低排序。

四街道範圍內的學校在面對“招生批次”第7批、第8批招生對象時,營業執照或單位必須繳納三年及以上社保(連續繳納無效),在學校招生計劃未滿的情況下才能錄取。

通知:2023年長安鎮延長學校(含淩濤校區)招收第7、8批“招生批次”學生時,營業執照或繳納社保時間調整為“壹年”;2024年調整為“兩年”;2025年起調整為“三年”。

凡本地區符合招生條件的新生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未被錄取的新生由教育局基礎教育處統籌安排,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必須無條件錄取。

3.軍人、人才、海寧高校教職工、臺灣同胞、海外僑胞及持“直通卡”子女,按相關政策文件享受優惠錄取。申請材料應於當年4月底前報送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七。其他人

1.轉移。各校可根據學校的程度接收學區內註冊學生的轉學申請(每所學校每班最高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四個街道範圍內的公辦學校之間原則上不允許轉學;有空余學位的鄉鎮學校可以接收新居民符合條件的子女的轉學申請。

2.嚴格執行。學校要認真執行招生辦法,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同時按照省定標準嚴格控制班級規模。學校不得擅自接受新生註冊。

3.加強監管。教育局將加強對各鎮(街道)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管,杜絕弄虛作假,壹經發現,取消入學資格,並將虛假證件送交相關部門處理。同壹名大壹新生只能參加壹次網名預報。如有重復報名,無效,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教育局設立了舉報電話:87297963、87229863、87223239。(基礎教育科)。

本意見自正式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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