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期間的費用,按照在校期間的收費標準按學期或學年繳納;應按學期(或學年)收費,不得跨學年收費;退費政策參照公辦學校的規定執行;民辦學校制定的收費標準應當在招生簡章和廣告中明示,實際收費標準應當與招生簡章和廣告壹致。
收費管理辦法
1,中小學收費,雜費要按學期收,不能跨學期提前收。
2、高中學費是指高中(含職業高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部分培訓費和公用雜費,作為學校公用經費不足的補充。包括:學校公用圖書報刊、參考資料、文體衛生設備、實驗、零星采購、儀器設備、公用郵電、公共衛生等費用。
3.初中、小學學雜費是指學生在校學習所必需的公用雜費,作為學校公用經費不足的補充,包括:公用圖書報刊、參考資料、文體衛生設備、實驗、零星購買、儀器設備、公用郵電、公共衛生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