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打人的行為應該隨時制止,因為這是通過暴力來解決壹些事情,是非常不值得提倡的,是很多青少年應該禁止的事情。安徽有這樣壹個中學生。在他被壹名學生毆打64次後,他暈倒了。可以說這對她的皮膚和他自己的身體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傷害。這種情況下,他很有可能會留下壹些後遺癥。我們都知道,打人的時候,很有可能觸動了對方的壹些心理因素,讓對方有橋下之水這樣的表現。
有壹些感覺,打人者為什麽能這麽猖狂?他撞了人之後,自然還能感覺不到什麽。畢竟他撞了人之後,內心也要受到很多人的譴責。但是我們可以知道,這些打人者通常都有太多的自卑心理和自己的心理,所以當他們面對這樣壹種不公平的現象時,心裏並沒有太多的感受。他們只是覺得自己沒做錯什麽。面對他們要打的人,他會覺得自己這麽生氣,是因為對方做錯了。
他會把責任推到對方身上,這也是出於他們的病態心理,這樣對他們非常不利,會把他們放在壹個非常不利於他們成長的環境中。打人者之所以能這麽猖狂,是因為他也覺得背後有人。而且他認為撞人後沒什麽大不了的,只要付給對方同樣的醫藥費就不會有事情,再加上他是未成年人,不會承擔壹些刑事責任,所以才會這麽猖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