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音樂似乎是人天生的需求。我讀到過,從遠古時代起,人類就已經從“樂器”中發出聲音,比如石頭或繃在木架上的皮膚。音樂是大多數人想要和需要的東西。我認為這很重要,因為它可以成為社區和個人經歷的主要部分。
音樂是分享共同情感的壹種方式。當我們還是孩子的時候,我們學習非常簡單的歌曲,叫做童謠。這些歌曲告訴我們什麽是可接受的,什麽是不可接受的,從而幫助我們成為我們文化的壹部分。我們在宗教儀式中演奏和演唱音樂,因為這能增強崇拜體驗。當我們要去打仗或慶祝我們贏了壹場戰爭時,我們會放音樂。
我們用國歌來分享我們對自己國家的熱愛和自豪。我們有為學校演奏的音樂,也有為運動隊演奏的音樂。事實上,音樂已經成為體育比賽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用它來奚落另壹個隊,並在我們隊得分時慶祝。
音樂也是個人經歷的主要部分。當我們墜入愛河時,音樂通常是那段經歷的壹部分。人們談論擁有“我們的歌”這意味著他們相遇時播放的歌曲或者他們墜入愛河時不喜歡的歌曲。當我們結婚時,我們會在婚禮前後演奏音樂,有時會在婚禮上演奏。它表達了我們的感受。我們播放音樂來平靜我們的神經或刺激自己繼續完成任務。我們演奏音樂也只是為了享受聆聽聲音的樂趣。
音樂對我們來說很特別,因為它表達了我們與文化的聯系,也因為它增強了我們的個人體驗。似乎沒有什麽比這更能表達我們的感受了。
下面這篇文章有點難。挑兩句話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