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課後,我出去玩,碰巧路過王冬齡的位置。她在寫作文,我偶然發現她的作文本和我的壹模壹樣。心裏壹陣欣喜,終於抓到了偷我作文本的小偷。我心想:放學後我壹定要好好揍她壹頓。放學鈴響了,老師寫完作業抱著書走了,學生們陸續離開教室,只剩下四五個學生。我在人群中看到了她,就拿著我準備的小棍子走了過去。趁她不備,我狠狠地打了她壹下,說:“妳是不是拿了我的作文本?”她壹下子淚流滿面,哭著說:“我沒有拿妳的作文本,我是用自己的錢買的。”看到她委屈的樣子,我有點不確定:我可能真的委屈她了。我能怎麽做呢?我趕緊挽起她的袖子,幫她揉了揉。她慢慢不哭了。後來同學開始指責我,也有同學在說她。聽到這裏,她又哭了起來,哭得比剛才更厲害。我怕她告老師,就背著書包跑出了校門。
回到家,推開門,楞住了。原來作文本就靜靜地躺在我的小書桌上。看來我真的看錯了王冬齡。我很後悔:我不應該在不知道真相的情況下冤枉她,更不應該打她。很快我就看到父親板著臉回來了。原來老師打電話給我爸爸,說我打了我同學。父親看到我回來了,嚴厲批評了我,叫我以後不要打同學。我把父親的話記在心裏。
唉,這壹次,我真的錯了。這件事給了我壹個教訓:永遠不要在不了解真相的情況下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