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長安街(新興橋至國茂橋),7時至20時,禁止摩托車通行;
(2)二、三、四、五環路全天禁止摩托車通行;
(三)四環路以內道路(不含輔路)禁止京B牌摩托車和外省市摩托車行駛。其他特定路段禁止摩托車通行的措施請參見交通標誌。
北京最新禁摩規定
1.在同方向有三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最左邊的機動車道只允許按交通標誌允許通行的小型客車行駛。
2、在同方向設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摩托車、電瓶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只準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
3.禁止其他機動車在公共交通車道行駛或者停放。如果他們需要通過公共交通車道轉彎,他們可以在不影響公交車道行駛的情況下,在30米內通過道路行駛。如遇特殊交通管制,可根據交警指揮或交通標誌借用公共交通車道。
4.機動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無法駛離車行道時,駕駛人必須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輛後方50米處設置故障車反光警示標誌,夜間在車輛後方80米處設置。對於沒有危險警告手電筒的車輛,夜間必須打開示寬燈和尾燈。
5.外省市機動車申請進京通行證超過30日的,須先向居住地的區、縣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登記,提交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確認的停車泊位證明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證明。
4.在北京騎摩托車的限制
摩托車屬於機動車。除了壹般機動車應遵守的規定外,還應註意以下幾點:
1.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只允許摩托車在最右邊的機動車道行駛。
2.駕駛懸掛京B號牌或者外省市號牌的摩托車,不得進入三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三環路輔路)。在有主路和輔路的道路上,不允許摩托車在主路上行駛。
3 .實施摩托車行駛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靠近非機動車道右側邊緣往前推;
(2)橫過車行道時,應按行人通行規則執行;
(3)不得並列實施。
4.騎兩輪摩托車時,必須戴安全帽,只能坐在駕駛座後面。
法律依據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五條在同方向有三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最左側的機動車道只準交通標誌許可的小型客車行駛。
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摩托車、電瓶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只準在最右側的機動車道行駛。
第二十條駕駛京B號牌或者外省市號牌摩托車,不得進入三環路以內(不含三環路)道路行駛。
在有主路和輔路的道路上,不允許摩托車在主路上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