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當地公安部門辦理的1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證明。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租住)的證明,包括房產證(房卡)、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
(4)父母就業證明或其他合法經營的相關工作證明(營業執照)。工作證明以父母壹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1年及以上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為準,社會保險項目以市人保部門公告為準;從事家政服務、個體經營等的其他人員。,且不適用暫行保辦法,需提供其工作單位和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社區出具的從業證明,且從事1年及以上。
(5)嬰兒的出生證、預防接種證,以及符合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