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於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要求全縣中小學實事求是地對待學生和家長對留級的要求。因疾病或智力問題確需留級的,學生及家長可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在學籍管理系統中發布相關說明。經教育部門審核批準後,可辦理休學或休學手續。
休學或復讀期間,學校應保留其學籍。
擴展數據: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學生將被留級。
1.學年綜合評價五科不及格者(體育、音樂因身體缺陷等原因經校長批準免修,不予計入),不予補考,即復讀。
2.學年綜合評價四科(含四科)不及格者,補考後小學語文、數學兩科中有壹科不及格;英語和數學兩門及格,其他科目兩門不及格。有兩個學生中學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不及格;三門科目壹門不及格,其他科目兩門不及格;四科不及格的人。
3、高中學生選修課成績未達到規定學分,或活動課壹學年無故缺課三分之壹以上。
4.小學壹、二年級取消復讀制,義務教育階段其他年級逐步取消復讀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復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