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教育部對各地學籍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指導,負責組織建設全國聯網的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制定相關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學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各學校學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按照國家要求,建設電子學籍系統運行環境和學生數據庫,確保正常運行和數據交換;
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直屬學校的學籍管理,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