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特征
高標準,高平衡,高水平,高質量,不批評。
縣(區)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基本條件
三年以上通過國家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基本均衡發展得到認可後,監測繼續保持較高水平。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包括資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質量和社會認可度四個方面,主要依據國家教育事業和國家教育經費統計數據。
評估和識別程序
1,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義務教育質量和均衡發展評估的內容和標準要求,自查自評符合標準後,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督導復查。同時提交自查自評報告、《全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申報表》、縣政府及相關部門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相關政策文件匯編。
2、市人民政府組織監督評審。評審合格後,向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進行全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評估認定,提交申請材料截止時間為每年3月底。
3.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照國家評估內容和標準要求,對申請認定的縣進行督導評估,計算優質均衡發展的校際差異系數,調查社會認可度。省級督導評估前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公示無異議後,報省政府審批,並按相關程序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評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