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購車發票或者收據原件及復印件、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
法律法規:
《成都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五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六條本規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電動自行車必須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並核發專用號牌和行駛證。卡、證不得塗改、挪用、偽造、補發或冒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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