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法
第11條規定,所有年滿6歲的兒童、其父母或其他人
法定監護人
他們應該被送到學校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目前全國各地學校普遍實行的是,到當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的孩子可以報名上小學壹年級,而9月1日出生的孩子要等到下壹年。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