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壹個叫小浩的11歲小學生,在平時路過的路邊,遇到了壹位需要幫助的老人。這位老人快90歲了。那時他坐在輪椅上。老鄉想讓小郝幫他推輪椅。但由於小浩年齡太小,力氣不夠,老人在推輪椅時摔倒了。當時現場還有附近壹家藥店的老板。據老板說,老人摔倒後,他和小郝壹起把老人扶起來,小郝去上學了。老人摔倒後住院21天。但老人出院後,竟然起訴11歲的小郝,要求其賠償自己17.8萬元。
小郝說,他想扶老人,但是力氣太小,推不穩輪椅,導致老人摔倒。但老人說,小浩路過的時候,因為想推著輪椅玩,就摔倒了。面對兩種完全不同的說法,法院進行了調查,但由於當時未能拿到現場監控,無法判斷雙方的供述到底是誰撒了謊。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小郝是因為調皮才推倒老人的,且現場有目擊者描述,小郝是熱心幫助老人的,只是因為推的不穩才最終摔倒。但老人堅持起訴小郝,小郝的家人支付了老人的部分醫療費,但不能接受654.38+078萬元的賠償。最終,法院判決老人的起訴以男孩家屬自願賠償老人1萬元告終?
我們願意相信,社會上還是有很多人是善良的,樂於助人的,但這樣的事情難免讓人感到心寒。提供幫助的人是抱著壹顆善良熱心的心,相關監管部門也應該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愛心人士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