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處罰力度。
像這樣的公共事件,如果不加大處罰力度,很有可能會再次發生類似的事情。其實懲罰不是目的,而是教育公眾,讓他們提高警惕,不再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人會慢慢做這種事情。
2.鼓勵舉報行為。
相互監督是壹個非常好的方法,所以我們應該盡力鼓勵這種行為,或者可以用罰款的錢獎勵舉報人的方法來鼓勵這種相互監督。這種情況下,應該對壹部分人形成壹定的威懾,以免再犯這樣的錯誤。
3.獎勵安全駕駛
如果沒有懲罰的獎勵,那麽很多人就會缺乏積極性,所以給予適當的獎勵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我們可以對常年有安全駕駛行為的司機給予壹定的獎勵,以鼓勵那些經常守法的司機為社會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