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政策年齡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即200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兒童,均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入學要求
1,至少六歲;
2.有當地戶籍;
3.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期入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義務教育的,也可以按照相應規定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入學材料
在城市地區登記的兒童:
適齡兒童必須持有戶口簿和兒童免疫證。
移民兒童:
錄取流程
1.向學校提供報名所需的材料。
2、學校審核文件並存檔備查。
3.經學校審核符合條件的,辦理註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