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有兩種理解:
1.如果學生的學籍在A校,在B校就讀,那就是貸款。
2.如果學生戶籍在A地但在B地就讀,那就是貸款。
壹般來說,第二種比較常見,因為涉及到升學的政策。
擴展數據:
2006年6月29日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事業。實行義務教育,不收學雜費。”
原規定:普通高中可以收取擇校費,但不能收取借讀費。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小學、初中)可以收取借讀費,但不能收取擇校費。
部分地方從2006年9月1起,部分地方從2007年9月1起,全國各地最遲從2009年6月1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讀費、書本費和雜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