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減輕小學生過重負擔的若幹規定》(八)要保證學生課間、課後、節假日和寒暑假的休息時間。我們應該按時下課,不要耽誤上課。要按時放學,不占用課余時間或節假日給學生集體補課。配合家長保證學生每天睡眠充足。學生每周在校活動總量要按規定控制。寒暑假期間,應允許學生適當休息和參加各種興趣活動或社會實踐活動,並妥善安排作業。需要補考的同學輔導時間不要超過假期天數的三分之壹,每天兩到三個課時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