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戶口和家庭住址遷移,但學生或其監護人未要求轉學的,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學校不得拒絕接收教學區內手續齊全的正常轉學學生,也不得接收無正常轉學手續的學生。不允許入學考試轉學,不允許改年級。
轉學時,學生登記表由轉學學校蓋章,由學生或監護人帶走,學校留存壹份。轉學辦理轉學手續時必須領取轉學證明和學生登記表。休學、處分等證明存根復印件。應作為學生登記表的附件密封。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只有在休學期滿後轉學到學校,才能允許復學。
中途從公辦學校轉到民辦學校的學生,需要在寒暑假辦理轉學手續。原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應該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