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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公職

首先,這個街道幹部已經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我說這個街道幹部會受到什麽處罰之前,我先給妳講個大概。

受害女生李甜甜(化名)現在12歲,小學五年級學生。犯罪嫌疑人閆某現年46歲,系防城區某街道辦幹部。她與被害人的母親維利(化名)是戀愛關系。嫌疑人趁維利不在家,多次對女兒實施猥褻、強奸犯罪。目前,該男子已被警方控制。

從敘事件中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閆某多次對(化名)實施猥褻,可以說是情節十分惡劣。

根據上面提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大致可以斷定嫌疑人會受到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多名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從以上可以得出結論,犯罪嫌疑人閆希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或死刑),而且這種判決的可能性極大。首先,強奸未成年人是重罪,加上?很多次?壹次(指多次入侵李甜甜(化名))可以說是非常惡劣,對受害者及其家屬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傷害。

在這裏我要提醒各位家長,需要仔細觀察孩子在家裏是否有異常行為(比如孩子在學校受到校園暴力,回來後壹般不敢說自己被欺負了。)等等。及時和孩子溝通,告訴孩子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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