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用比值的形式寫出6:4。“:”是比較符號,讀作“than”。比較符號前的數字稱為比較的第壹項,比較符號後的數字稱為比較的最後壹項。在這個例子中,6是這個比率的第壹項,4是這個比率的最後壹項。
與除法和分數相比,比的前壹項相當於被除數和分子,後壹項相當於除數和分母,比相當於商和分數,比符號相當於除數和分數。因為除數和分母不能為“0”,所以比值的後壹項不能為“0”。如果用字母表示比、除、分數之間的關系,可以表示為a:b=a÷b=a/b(b≠0)。
比率的基本性質
(1)比率的前後兩項同時擴大或縮小相同倍數(0除外),比率不變。
②最簡比的前項和後項互為倒數。
③比值通常用比值(水平形式)或分數(分數形式)來表示。④比率的後壹項不能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