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五條,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小學教師可以在幼兒園和小學任教。但不能在初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校、職高)、高等院校(大學)、高等研究院任教。不受地域限制,但受學科限制。
教師在教學活動中的作用;
1.教師是學生學習能力的培養者。強調能力培養的重要性,是因為:首先,現代科學知識豐富且發展迅速,教師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在短短幾年的學校教育中把所教授的學科知識全部傳授給學生,教師作為知識傳授者的傳統地位已經被動動搖。
2.老師是學生人生的引路人。壹方面,要求教師不僅僅是向學生傳播知識,而是引導學生沿著正確的道路前進,在學生的成長道路上不斷設置不同的路標,引導他們向更高的目標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