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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現行辦學標準有效期為2年。

內蒙古現行辦學標準延長兩年。

為推進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促進內蒙古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內蒙古現行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延長2年。

為推進中小學辦學條件規範化建設,促進內蒙古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提高中小學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自治區教育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定繼續執行我區2008年制定的《內蒙古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試行)》,有效期2年。

按照要求,新建學校首先要重視安全因素。校址應選擇在交通便利、地勢平坦開闊、空氣清新、日照充足、排水通暢、環境適宜、公共設施較為完善、遠離汙染源、地質條件安全的地點。高壓電纜、市政管道和城市道路不應穿過校園。學校設置應當避開公共娛樂場所、集貿市場、氣源調壓站、高壓配電站、垃圾場等場所。學校設置應充分照顧學生上學方便,其服務半徑應根據學校規模、交通環境、學校住宿條件等因素確定。學生上學路線不得穿越無換乘設施的鐵路幹線、高速公路和車流量大的城市主幹道。

根據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相統壹的原則,市、縣、鎮每班學生人數小學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高中不超過50人。牧區和邊遠山區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不少於20人,農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不少於25人。如果班級人數太少,應開設多個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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