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五條要求中小學教師為教師。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之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著裝得體,語言規範,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和父母。作風正派,清正廉潔。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