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戶籍或人事關系(與用人單位簽訂壹年以上聘用合同並由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在四川;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請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五)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2.四川省內高校畢業前兩年內的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師範專業畢業前兩年內的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校學習證明報考。
3.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在教師資格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