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區新居民服務管理局出臺的積分細則由三部分組成:基本積分(個人素質、居住條件、計劃生育等。)、附加分(人才引進、專利創新、勇氣榮譽等。)和扣分(是否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是否有行政刑事處罰,是否有拘留等。).更多詳情請參考鹿城官網。
同時
隨遷新居民的子女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須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2)新居民在鹿城區居住1年以上(含)。須提供在鹿城區居住1年以上(含)的居住證或暫住證。
(3)新居民在鹿城區有固定住所。應提供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或其他居住證明。
(4)新居民在鹿城區經商或工作1年以上(含)。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企業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在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應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壹年以上(含)正式勞動合同。
(五)鹿城區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壹年以上(含)的居民。應提供社會保障繳款清單。
(6)新居民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應提供本年度現居住地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查驗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七)新居民在領取居住證或者暫住證後未受過行政拘留或者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