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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規定了教師工作量文件。

法律分析:教育部規定教師每周工作量:

1,普通高中教師每周工作量為10—14。語文、數學、英語10班,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12班,音樂、體育、美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信息技術14班。

2.初中教師每周工作量為12—16。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2節課,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每周14節課,音樂、美術、綜合實踐、信息技術每周16節課;

3.小學教師每周工作量為14—18。語文和數學每周14節課,其他專任教師每周18節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壹條為了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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