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是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設置的正式教師資格考試。2012之前教師資格證考試由各省自行組織。主要針對需要考取教師資格證的非師範專業。(教師專業學校直接頒發教師資格證)。
2012後,教師資格證考試納入統考與省考相結合的模式。到2018,除新疆、內蒙古、西藏外,所有省份均納入教師資格統壹考試,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各地教育考試院參加。主要針對需要取得師範和非師範專業教師資格證的考生。
被取消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在教師資格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考生應在其戶籍、學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城市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及其畢業前壹年級學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校就讀證明報考,並在勛覺學校就讀地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應用條件:
1,中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達到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