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最高法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國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我國相關政策規定:“不得強迫兒童入教、出家、寺廟讀經。”這壹規定只是兒童信仰自由的壹個方面,即信仰自由、信仰自由和不信仰自由。這壹規定只是強調兒童和青少年不信仰的自由,但並不排斥兒童和青少年信仰的自由。不應該強迫孩子進教堂,也不應該強迫他們不進教堂。